【非禮胞妹】兄涉5年3度非禮胞妹囚2年 官斥行為可耻有違倫常
發布時間: 2023/01/06 16:18
與胞妹相差8年的兄長,涉自胞妹10歲起摸對方下體及胸部,逾4年後對胞妹作性要求時遭拒絕後被揭發事件。涉案水吧員工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3項非禮罪,今(6日)被判監2年。法官判刑時指,若事主有不成熟思想,被告應及時糾正,至少不應在半年間每晚同睡,行為有違倫常,又指被告重複犯案,行為可恥。
被告現年24歲,報稱水吧員工,承認3項猥褻侵犯罪,分別事發於2016年11月22日至2017年8月31日,以及2021年6月某日及7月某日,3度於一單位內非禮X。
法官判刑時指,對於被告於案中未有威脅事主X一說感到不安,指被告與X年紀相差8年,亦是X的兄長,若胞妹有不正常的要求應斷言拒絕,被告若得不到性滿足,亦不會如此對待胞妹。
法官引述求情指,被告曾試圖擺脫兩人的關係,但因懦弱而未能成事。法官引述心理報告顯示,被告自稱活在痛苦之中,指X遇上困難便會尋求他協助,出於對胞妹的愛而滿足對方,報告顯示被告的悔意流於表面,亦有責怪X的意思。
法官指,被告作為X的兄長,不但未有盡其責任,更趁機侵犯X,又指被告較X年長8年,若X有不成熟思想,被告亦應及時糾正,至少不應在半年間每晚同睡,行為有違倫常。法官又指,被告重複犯案,行為可恥。
法官引述創傷報告指,X事後對接觸男性感厭惡,由雙性戀轉為同性戀。性侵事件加劇X的情緒困擾,難以想像事件對其心理影響,需接受長期心理治療。
法官考慮到被告與X的關係,案件涉及破壞誠信等因素,亦考慮到被告未有使用暴力及重犯機會中下,就3罪將被告判監2年。
案情指,被告與父母及年輕8年的胞妹X同住,X於2021年7月29日晚上拒絕被告的性要求後向母親投訴。據X的錄影會面指稱,首次非禮發生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期間某日,當時18歲的被告和年僅10歲讀小四的X坐在床上時,被告用手摸X裸露的下體。
被告被捕後警誡下承認,在2021年6月某晚,被告走進X的房間,X拉高上衣露出胸部,被告稱若X不穿好衣服便會摸她,X最後捉住被告的手摸自己的胸部。同年7月,X與被告睡覺時捉住被告的手摸自己下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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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